【摘要】分析海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船员疲劳的成因和危害性,介绍IMO,ILO和其他组织机构对排除船员疲劳因素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做法,提出我国必须建立一套合乎我国国情的方案和体制建议:(1)合理增加船舶配员;(2)有效安排船员作息时间;(3)合理、高效地进行船检和审核;(4)提高船员船上工作、生活条件;(5)提高对疲劳因素的认识。
【关键词】人为因素;疲劳因素;海上事故
0 引 言
通常,事故原因主要可归结为4种,即外部原因、技术环境、人为因素以及疲劳因素。IMO人为因素工作组专门研究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中的人为因素,研究结果表明,逾80%的海上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其中人的疲劳因素占大部分。更有专家指出,疲劳是大事故的最大隐患,并且船员疲劳引起的航运成本增加也越来越显现。至今,国内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或者部门研究处理和应对船员的疲劳和人为因素。尽管已有多部国际公约、法规和相关文件相继出台,但其在我国是否真正能解决船员人为因素和疲劳因素带来的问题值得商榷
1 疲劳——海上事故和险情的主要根源
1.1 疲劳的定义
通常,疲劳可分为心理疲劳和生理疲劳两种,且两者相互影响。IMO(关于疲劳的去除和管理导则》中给出的定义是,一种由生理、心理或情绪引起的生理或心 理能力降低,导致力量、速度、反应时间、调和、决策制定或平衡的削弱。COLLINS,SMITH等学者则把疲劳定义为一种主观的经历,人的主观感知、生理表现、心理状态无法有效地进行工作且可能造成损伤乃至事故时,就是疲劳的表现。
疲劳已成为目前航运业中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话题。IMO疲劳因素工作组在波罗的海访问6万名船员,24h内不同时间段船员的疲劳程度状况图1。从图l中可以看出,从半夜到凌晨4点和下午1时—3时人最易犯困,同时也是人的警觉性最低的时候。图2为24h内不同时间段海上发生事故的数量。据IMO工作组统计,在这些时段内,事故频发。尽管不排除那时海况、天气、可视距离等客观因素,但是,船员本能警觉性反应的迅速、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事故和险情的发生。
1.2 疲劳的危害
警觉是与疲劳相对的一个专业术语。警觉是战胜疲劳令人重新专注工作的强有力武器,是令人们能作出正确决定、适宜的大脑状态。疲劳则对警觉起反作用。疲劳来自于压力,明显表现为易怒、健忘、无法完成任务,不论在实验室还是室外试验都表明急性疲劳与行为能力降低和危及安全息息相关。总之,人们在疲劳状态下会感觉昏昏欲睡并难以专注工作。对船员来讲,特别是在狭水道、交通密集区嘹望航行时是相当危险的,任何无法想象的事故都可能发生。疲劳也会引起社会影响,波及周围同事的生命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和巨额经济损失。
1.3 案例分析
因为船员疲劳而最终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最典型案例是发生在1989年、造成美国史上最大海上环境污染的“Exxon Valdez”轮搁浅溢油事故。据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调查,事故发生前24 h内,值班员只睡了5~6 h,疲劳可能就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NTSB的另一份报告表明,2004年5月10日,在阿拉斯加水域发生一起海上事故。LeConte渡轮试图走另一条沿岸风景更好的航线,当时,天气晴朗、视线极佳,环境因素不至于造成事故,进一步分析得出,是疲劳因素引起操舵手对航路判断失误。另外,当班大副也是在睡眠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额外值6 h班。
Lloyd’S List等业内报告也指出,还有许多海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都是疲劳因素引起的。
1.4 疲劳成因
有许多因素或单独或相互作用最终造成船员疲劳,最常见的就是缺乏睡眠、休息质量低、压力和超负荷工作。
2006年,卡迪夫大学的HETHERINGTON,FLIN和MEARNS等专家的研究表明,以下因素会造成急性或慢性疲劳:缺乏或睡眠质量低、警觉性低谷时工作(如大清早)、长时间加班或超负荷工作、工作间隙休息不充分、噪音和机器振动及急性生理病变等。另外,重复的急性疲劳和不能迅速恢复的疲劳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慢性疲劳。
2005年,ELLIS教授在对英国、菲律宾和新加坡等地各个航运企业和海事院校船员的疲劳进行研究后指出,以下因素与疲劳相关:过多的文书工作和ISPS演习、长时间工作、忽略安全、工作记录弄虚作假以及最低安全配员减少等。
以上这些专家学者的研究都表明,疲劳并不是某个因素单独造成的,而是多个不同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比如生理周期引起的疲劳不仅仅表现为疲于倒时差,还可有其他形式。
笔者在对我国部分沿海船员问卷调查中了解到,除了以上提到的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引起疲劳。(1)配员不足。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配员不足问题亟待解决,这个问题比船上缺少操作人员或低级船员特别是甲板部船员更严重。最近,疲劳因素观点在其他国家的研究中也常有提到。(2)频繁靠泊会给原本可以在船舶航行时休息的负责装卸货的船员造成严重睡眠或休息时间不足。有的船员认为,虽然码头作业不必花费太多时间,但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加上长期频繁的超负荷工作和不规则的装卸时间安排极易使人虚脱。(3)生物钟紊乱对长期往返于东西向国际航线船员来讲是个大问题,这些船员必须不断改变自身的生物钟来适应时差变化,如此长时间不规则的睡眠和休息易产生疲劳。(4)睡眠被频繁地打断。调查表明,近一半的受访者往往因各种工作而无法完全人眠。造成这种睡眠或休息打断的原因有文书工作、频繁靠离码头、港口监管部门检查以及其他一些船上记录等工作。(5)压力,特别是心理压力是造成疲劳的另一主要原因。这种压力来自于思念家乡、船上工作和生活的特性等。船员生活和工作在远离陆地和人群孤立、封闭的船舶,常年累月缺乏信息交换和人际交流。船上呆的时间越长,这种压力就越大,船员也会越感失落和疲乏,甚至丧失对工作的热情。
2 疲劳因素 成为海事研究的重点
2.1 IMO,ILO和其他组织机构的贡献
多个国际组织已经或正在为避免或至少缓解船员的疲劳问题进行大量研究工作。
1993年11月,IMO在第11次大会上通过关于《配员和安全的疲劳因素》决议(A772/18),接着,IMO又通过专门全面针对这一问题的《疲劳去除和管理导则》(MSC/Circ.1014)。聚焦于培训、发证、值班的经1995修正的《STCW公约》也对船员在船上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作了明确规定。《ISM规则》在船员权利方面也对船舶所有人在提供足够的安全配员和工作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提出要求。ILO的180号公约以及2006年《国际劳工公约》也都对船员的作息时间进行详细的限制规定。其他不少组织也对疲劳因素高度重视,如国际交通运输工作者联盟、加拿大交通安全联合会、美国海岸警卫队、英国皇家海事调查局、澳大利亚海事局、日本海事调查厅、香港船舶所有人协会、区域性环境与交通部门和劳氏船级社等。这些组织机构文件的整合必将对船员疲劳因素的研究和减少因疲劳引起的事故数或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有极大帮助。
2.2 疲劳因素研究现状
当前,对疲劳因素的研究越来越切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SMITH,ALLEN和WADSWORTH在他们的论文中指出,国际视线已比以往任何时候更聚焦于船员的疲劳问题和由此产生的潜在航运成本提高。包括瑞典、美国、丹麦、韩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在内的IMO成员国都就疲劳问题向IMO提交多份提案。
2007年,一份名为“Alert!”的期刊指出,“近期几乎所有的海事调查报告都将疲劳因素作为造成事故原因之一。这些报告中的许多搁浅或碰撞事故都起因于高
级值班船员的疲劳。而疲劳恰恰就是因为6-on-6-off(6h当班6 h休息)值班机制和值班之后的超负荷工作”。一些组织和网站也为疲劳因素研究提供多种多样的平台,譬如论坛,便于全球船员和其他利益方能无所顾忌地提交对进一步研究颇有价值的重要报告。据‘'Alert!”报道,一家航海机构在其研究项目中特别建立了一个疲劳论坛,旨在提高对船员疲劳的认识和促进对疲劳解除和管理的技术运用。从某种角度讲,这些研究和做法也是衡量现行公约有效与否的一杆天平。
3 排除疲劳因素途径和建议
正如KAPILA所言,排除疲劳的唯一方法是高效的睡眠。依据IMO的MSC 1014通函所述,处理疲劳的有效睡眠有3个特性,即睡眠的持续时间、连续性和高质量。因此,有多种方式方法可以用来提高睡眠质量和减少疲劳效应。
3.1 各国的研究和做法
在有限劳动力的船上超负荷或不断增加的工作量是被公认的引发船员疲劳的最核心因素之一,由此,海运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给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
1995年,美国针对远航飞行员的报告中提及“战略性休憩”政策。实验研究表明,每一名飞行员在追加飞行的飞机驾驶舱内预先休憩一下能大幅度提高飞行途中的警觉性。笔者认为,这种政策用在船上也有效果。
2005年,荷兰的一份报告指出,一些组织已经制定一部分措施来应对船员疲劳和超负荷工作。比如有一家航运企业为加班船员提供一份固定的福利补贴,这项方案在大幅度减少船员的超时加班之余,部分船员也乐意加班以获取额外的货币补贴。
船舶配员不足是另一个可以衍生更多相关问题的因素。SMITH,ALLEN和WADSWORTH的研究表明,增加船舶配员,配备更多精干而又警觉性高的值班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疲劳问题的方案。
航海学会网站的一篇疲劳因素报告(第06009号报告)也指出,长短结合的值班制度比作息时间平均的6-on-6-off或12-on-12-off好。
2003年,KAPILA教授已建议针对常年经受倒时差之苦的国际航线船员采用一种新的作息表,即3名值班员轮班,每人当班8 h后休息16 h,以此保证船员至少有7~8 h的不问断睡眠时间,从而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时差。
2006年,卡迪夫大学SMITH等人的研究报告建议总结如下:(1)记录工作时间(报告同时总结出现行的工作计时方法并不有效);(2)疲劳因素的管理培训和信息活动;(3)根据研究结果建立一套简便的业内疲劳程度比较和评估方法;(4)疲劳是多种风险因素造成的,应建立一个多因素审核工具。
同时,一些缓解疲劳因素的新奇手段也层出不穷,如WILLIAM 和ACACIA等人的实验表明,灯光效应可以提高船员船上操作的警觉性。
3.2 建 议
规则、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唯一的处理方式,换言之,法律法规要适得其用。事实上,任何法律只有在执行后才能看到其效果。此外,在修订一部新规则时应该考虑这部规则是否必要和有效、是否只是船员的另一个文书负担而已。同样,作为旨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船舶检验工作也在某些时候被遗憾地认为是船员应付船检而超时工作的一个主要原因。
除了学习和汲取国外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外,必须建立一套合乎我国国情的方案和体制,以减少疲劳因素对航运安全的影响。
(1)合理增加船舶配员。调查表明,增加操作级船员特别是甲板水手是目前最急迫、效果最明显的。
(2)更有效更合适地安排船员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要经常性地减少休息时间,适当延长休息时间或减少每天的工作量及缩短单次上船服务时间等。
(3)合理、高效地进行船检和审核。船舶检验和审核的初衷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因此,在不降低检验标准的前提下,应建立一套更有效、更简便、更有针对性的检验机制。
(4)提高船员船上工作生活条件,包括饮食、环境等各方面。目前,我国船员工资还比较低,从某种角度讲,更好的工资待遇能提高船员的工作热情,从而减少疲劳带来的影响。
(5)提高对疲劳因素的认识。为了不增加船员的船上工作负担,在船员发证培训中增加一项如《如何避免船上疲劳》的培训课程很有必要。
作者:潘晓峰 来源:水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