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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中国海员外派行业发展问题及其对策
时间:2011年10月2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 【字体:

来源:中国水运杂志

  中国海员外派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曲折,但正逐步走向成熟。1950年,为打破国际封锁,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共同合资成立中波公司,公司船舶悬挂波兰国旗。当时在该公司船舶上服务的,既有中国海员也有波兰海员。1959年,中国政府相继在香港等地成立了香港远洋等中资航运公司,公司船舶悬挂方便旗,国内航运企业负责选派海员到这些公司的船舶服务,中国海员打破了国际封锁,走向世界。1965年,中国政府专门为远洋海员签发一本代表海员身份的护照,并被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1979年,天津远洋首次向日本籍船舶“目邦丸”号派遣4名中国海员,同年11月,实现向“目邦丸”号全套派遣中国海员,中国的海员外派终于走出了向中资方便旗船舶派遣的禁锢,实现了向外资外籍船舶派遣海员的突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海员外派行业更加活跃,管理日趋专业化和产业化,从国有体制、计划经济环境中率先实现了国际接轨、全方位发展的转变。

  据统计,我国每年向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配员9万余人次(2010年数据),其中高级船员3.6万余人次、普通船员5.6万人次;共有外派海员类劳务外派经营资质机构66家,其中实际开展外派海员业务的约为50余家;共有国际船舶运输公司153家,其中主要从事向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有62家。

  近几年来,国际海员队伍持续短缺,而国际海员劳务市场需求稳定,有着成熟的国际惯例和运作模式,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中国海员外派行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千载难得的机会。

  一是作为劳动力资源大国,我国拥有约65万人规模的海员队伍,世界排名第一。二是国内潜在海员基础资源及海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资源丰富,外派海员队伍潜力巨大。三是作为STCW国际公约缔约国及首批IMO组织履约白名单(充分及有效地履行了STCW公约)国家之一,我国的海员培训要求、任职条件、健康标准与国际公约要求完全一致,外派海员基本素质及职业能力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中国海员外派行业现实发展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年外派海员规模目前仅占国际外派海员市场份额的3%至4%,与菲律宾、印度等新兴海员大国相比差距明显,始终没有在外派规模和市场份额上得到提高,与我国海员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中国海员外语沟通能力一般、团体服从意识不强以及不愿与非华人社会融合等缺陷,但比较中发现,中国海员也有着在相对在专业知识、职业技术、领悟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行业的发展瓶颈,不应只是海员个体的问题,更应看到行业发展的不足。

  根据2009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7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检查整改情况来看,当前海员外派市场诸多问题:一是无资质经营、挂靠经营;二是外派海员与派出机构间劳动关系不清、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不到位;三是规范管理和应急处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重复(乱)收费、克扣工资等问题。问题集中体现为船员体面工作和职业保障不到位、外派国家或船东较为传统和单一、行业恶性竞争且缺乏自律机制等。

  多头管理缺乏规范

  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海员外派行业的机构资质管理,存在商务部审批外派海员类劳务外派经营资格、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审批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质(已于2009年3月1日前移交商务部管理)以及交通运输部审批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国际海运辅助业)资质等多重管理并存的情况。同时,挂靠经营、变相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代办海员出入境证件等活动,长期存在并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多部门共管或交叉管理的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了中国海员外派行业的监管缺失,影响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与发展。

  专业性未得到体现

  此前,无论是商务部审批的外派海员类劳务外派经营资质企业,还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审批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质机构,除部分专门从事海员外派外,多数以陆地劳务外派为主业,海员外派经营活动专业性不足、资金人员投入有限。据2010年统计,在商务部所管理的近600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中,具有外派海员类经营资格的仅有66家、约占11%。面对海员外派的行业特点,上述部门在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将其比照陆地劳务外派进行管理,专业性不足、监管针对性不强。同时,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管也大多以船舶安全管理和营运为主线,而将海员外派作为船舶营运的配套环节管理,并未对其中的海员外派业务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市场监管模式老化

  从海员外派行业监管情况来看,一是缺少资质企业新进和退出机制。目前在获得商务部外派海员类经营资格的66家企业中正常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不足54家,且多年来未有明显数量变化和企业更新。面对瞬息万变的海员外派市场,部分老企业功能退化,新企业又无法入行,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催生出二级甚至多级中介市场。二是缺乏与航运业的有机联系。作为海员队伍的一部分,海员外派行业缺少与航运业在密切相关的海员培训、任职服务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沟通联系,缺少与航海院校、航运企业、管理公司乃至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要素环节的有机联系。

  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到位

  目前,业内一方面存在超范围经营、层层转包、价格竞争等情况,另一方面存在互挖人才、提高管理费标准、克扣海员工资待遇来弥补企业损失等问题。业内的恶性竞争压制了正规企业在提高外派海员职业素质和增强中国外派海员竞争力方面的意愿和投入,无序流动更使高级船员持续短缺,进而影响到海员心态、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使得很多机构无法走上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道路,中国海员外派行业也因此一直难以走出发展瓶颈、得到跨越式发展。同时,现有的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受参与对象的限制,代表性不足,多年来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举措,必须由企业自行面对无序的海员外派市场竞争态势,从而影响了我国海员外派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海员外派行业

  健康发展对策

  2010年5月5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148号),该通知要求,两部委将在“平稳过渡、责权一致”的前提下,实现外派海员管理职责分工的合理调整。2010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给中国海员外派行业带来了曙光。应该抓住当前海员外派行业监管责任不明确、信息无法共享及行业监管缺乏协作等关键问题,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推动自律,从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自管三个角度一起使劲,营造一个全新的海员外派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完善制度配套和规划引导

  交通运输部正式承担海员外派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能后,应该更加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和体现海员职业特点,更加重视航运业“多要素配合、整体发展”的发展需要,通过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扭转目前行业监管缺失局面,不断完善海员外派活动的规范管理、动态跟踪、出入境证件管理及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等制度,对我国海员外派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有效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引导。

  强化海员出入境证件管理

  交通运输部应充分发挥证件把关作用,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有效配合外派海员行业审批监管工作。细化申办单位资质审批条件、准入退出机制及动态跟踪制度,明确海员出境证件申办条件和管理责任,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申办、保管、展期、注销等全过程的管理,督促各授权海事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海员出境证件及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推动行业自律和协作共享

  中国海员外派行业协会应当对内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对外加强行业推介和参与国际高端客户争夺,横向深化与国内海运业和国际船东的沟通交流,纵向密切与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争取出台一批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的行业规范。同时,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在海员外派管理中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推动行业与相关行业企业、海员队伍及培训院校的互动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发展、实施监督。

  推动外派海员职业保障

  健全完善基于海事管理机构、海员工会和船东协会所建立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问题的经常性协调。根据外派海员的特点,依照有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并参考行业惯例,研究制订与海员外派业务相适应的包括海员劳动合同、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上船协议、借用协议、船员服务协议等在内的海员协议合同范本及行业集体协议,有力推动海员外派有关职业保障措施的规范化和具体化,统筹保护海员外派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海上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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