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开始,新的PSC检查机制实施,东京备忘录将在亚太地区推行港口国监督新机制,其实施后将与2011年生效实施的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相互衔接。与此前的检查机制相比,新检查机制有五大新特点:
一是更加关注特定船舶种类的风险;二是船龄对船舶风险的影响有所降低;三是引入了船舶管理公司绩效参数;四是缺陷和滞留对船舶风险属性影响改变;五是推出了全新的选船机制。
按照新检查机制设计,船舶风险属性、选船机制和公司绩效将形成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形成管理闭环。低风险船舶的受检频率将下降,从而进一步降低此类船舶的运营成本,提高该类船舶的市场竞争力;而对高风险船舶,新检查机制将使得其频繁接受检查,从而陷入“越检查分值越高,分值越高越容易接受检查”的恶性循环,尤其对于公司,只要风险值高于平均值,那么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到达任何港口,都会被认定为将被优先检查的船舶。
附件是通函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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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船公司:
东京备忘录秘书处近期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新检查机制(NIR)的信息。文中介绍了船舶风险系数的来源及对应的检查窗口,公司表现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新检查机制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众所周知,巴黎备忘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通过加强拒绝船舶进港的办法实施 NIR。考虑到亚太区域没有拒绝船舶进港的措施,东京备忘录的新检查机制更改了巴黎备忘录 NIR 的船舶风险系数及时间窗口,以确保标识为高风险的船舶进行比低风险船舶更频繁的检查。我社将东京备忘录本次发布的信息与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 NIR 做了对比,其主要区别在于:
1、船舶风险系数
(1)船旗评分中,东京备忘录将其年报中公布的黑名单船旗加1分;巴黎备忘录按照其年报中公布的船旗情况,将黑名单中表现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至高风险的船旗加2分,中风险船旗加1分。
(2)滞留评分中,东京备忘录对于36个月内3次或更多滞留的情况加1分;巴黎备忘录为2次或更多滞留加1分。
(3)对于高风险船舶的界定,东京备忘录为总加分大于等于4分时为高风险船舶,巴黎备忘录为大于5分时为高风险船舶。见下表:
参数 |
系数 | ||||
东京备忘录 |
巴黎备忘录 | ||||
标准 |
加分 |
标准 |
加分 | ||
船旗 |
黑名单 |
1 |
黑名单内的极高风险、高风险、中至高风险 |
2 | |
黑名单内的中风险 |
1 | ||||
滞留 |
过去 36 个月内滞留数 |
3 次或更多滞留 |
1 |
2 次或更多滞留 |
1 |
高风险船舶 |
加分总和>=4 |
加分总和>=5 | |||
2、时间窗口
检查时间窗口的对比见下表:
船舶风险系数 |
自前次检查的时间窗口 | |
东京备忘录 |
巴黎备忘录 | |
低风险船舶 |
9 至 18 个月 |
24 至 36 个月 |
标准风险船舶 |
5 至 8 个月 |
10 至 12 个月 |
高风险船舶 |
2 至 4 个月 |
5 至 6 个月 |
例如一艘东京备忘录标识为标准风险的船舶,在距前次检验时间5至8个月时,处于检验的时间窗口内,此时为优先级II,可能会接受港口国检查;而距前次检验时间超过8个月时,已超过时间窗口,此时为优先级I,必须接受港口国检查。
3、公司表现评分
东京备忘录与巴黎备忘录的公司表现评分办法均取决于滞留指数与缺陷指数,且指数的计算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对于高于平均、平均及低于平均指数的界定。具体见下表:
滞留/缺陷指数 |
滞留率/每次检查缺陷分数 | |
东京备忘录 |
巴黎备忘录 | |
高于平均 |
>东京备忘录平均+1% |
>巴黎备忘录平均+2% |
平均 |
东京备忘录平均+/-1% |
巴黎备忘录平均+/-2% |
低于平均 |
<东京备忘录平均-1% |
<巴黎备忘录平均-2% |
请船公司予以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
本通告在本社网站(www.ccs.org.cn)上发布,并由各分社转发所辖区域内的有关船公司。
特此通告!
中国船级社营运入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