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船舶配置救生艇是SOLAS公约的强制要求,目的是为了船员的救生(自救和救助)。航运业是高风险行业,恶劣的气象海况,货物及积载不当,船体老龄及失修失养,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等原因都可能造成船舶损坏而弃船自救或进行救助。因而救生艇的良好工况和船员熟练的施放操作对于救生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可是,有的船舶要么救生艇状况不良要么船员施放操作不熟练或者无记录表明船员已经按照规则进行了检查与操作演练,从而导致港口国检查中被开列滞留性的缺陷。最近,某轮在西班牙CADIZ港,PSC检查官员要求船员施放救生艇结果因"船员不熟悉放艇操作程序,不能按规范的方法进行救生艇脱钩",导致该轮被滞留。
那么,船员该如何做才能使救生艇适工,操作正确、熟练呢?让我们认真研究公约是如何规定的。
1公约规定了对救生艇检验、维护检查及操练的要求
作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年SOLAS公约)的重要篇章——第Ⅲ章救生设备及装置,对于救生设备、船员的维护、检查、操练演习都有明确要求。近年来,公约经历了多次修改,对于救生艇及释放装置的要求,始终是公约修改及关注的重要内容。对于救生设备,特别是救生艇的检验、日常维护与检查和施放操练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操作越来越明确、详细和具体。
现以救生艇施放和弃船/救生演习为例,看看公约有关要求的演变。
1.1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有关修正案要求
§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
2.1每位被指派为具有应急职责的船员,应在开航前熟悉这些职责。(已经上船的船员应该熟悉各自在弃船/救生时的任务或职责。平时的演练中要求规范到位,一旦需要时能够正确、快速的释放、操纵使用)。
3.1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紧急情况进行。(演习应该尽量逼真、有效果不要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如船员的任务与应变部署表上是否有不一致、不合理的情况等)。
3.3.1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每次演习对降下救生艇的要求:扬至舷外,但可不必下水)。
3.3.3……,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来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强调每艘救生艇每3个月有一次降落下水进行操练的要求)。
§20条使用准备状态、维护保养与检查
2使用准备状态
在船舶离港前及整个航行时间内,所有救生设备应处于工作状态,并立即可用。(离港前可以理解为船舶开航前的所有必要工作都已准备就绪。另外这里还强调了处于工作状态并立即可用,即所有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统)、救助艇及降落设备随时可用,艇(後)随时可以施放入水)。
3维护保养
应备有符合第36条要求的救生设备船上维护保养须知,并应相应地进行维护保养。(第36条主要内容有包括维护保养计划、保养与修理须知在内的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并且应有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记录簿)。
6每周检查
每周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
1所有救生艇筑、救助艇及降落设备应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其立即可用。(请注意,这里仅仅是目视检查,检查的具体部位和要求没有讲,船员凭自身的判断要检查那些部位,以确保立即可用)。
7每月检查
……每月检查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属具,以确保其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检查救生设备,对救生艇检查包括其属具及其艇内相关设备/设施确保完好,强调了记录要求)。
1.2 2006年7月1日生效的有关修正案要求
§20条使用准备状态、维护保养与检查
3维护保养
增加了3.1条款内容——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进行,并应充分注意确保这类设备的可靠性。(原有条款改为3.2,3.3条款。该指南和"维护和检修的特殊程序",IMO已予以公布,在我国主管机关网站能够下载)。
6每周检查
每周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也并记入航海日志。(增加了记录的要求。)
1所有救生艇筑、救助艇及降落设备应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其立即可用。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钧、吊钩与救生艇的连接以及适当和完全复位的承载释放装置的状况。(对目视检查增加了具体要求)。
3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了自由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强调每周对救生艇作"必要的移动"目的是证实降落设备的良好状态)。
7每月检查
将原有条文编号为7.2,新增7.1条目——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的所有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移离其存放位置。(增加了对救生艇每月"移离其存放位置"的要求)。
从2004年7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到2006年7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仅两年期间,IMO下决心对SOLAS公约有关条款的修正。她告诉我们:一,船上的救生艇筏应该随时都能够放得下;二船员应该熟知对救生艇役的日常维护检查、操纵试验的要求,并会正确施放。船员只要认真执行公约的这些要求艇筏及降落设备等是可以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的;船员只要认真按照公约要求,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及演练,放艇入水并进行水上操练是可以顺利做到的。
为了确保船员履约,IMO倡导港口国检查,各港口当局积极响应,对到港船舶实施履约的安全检查。
2港口国的检查及常见的缺陷
港口国检查是检验船员执行公约和SMS的一面镜子。船舶在日常营运中对于救生艇这样船上的重要设备,港口国检查官员上船检查是首选项目。据统计,约有70%的港口国检查者在会对救生艇及其承载释放装置进行检查,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救生艇工况不良,检查官员会进一步要求船员进行救生艇施放或操练演习。在PSC/FSC检查中,时常会看到如下缺陷:
•救生艇挂钩与艇连接处锈蚀严重;
•吊钩板锈蚀超限,要求立即修复;.艇释放装置电器限制开关失效;.艇下水后不能正常脱钩;
•艇转向装置不能转动;
•艇机不能起动;
•艇机冷却水管漏;
•船员不熟悉放艇操作程序,等等。
近年来,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对船舶SMC审核中还经常检查船舶《航海日志》上每周救生艇移位的记录和弃船应急、演习记录,核验船员床头卡与应变部署表是否一致和举行弃船演习等。可见,无论是港口国检查,还是主管机关对船舶SMC的审核既重视救生设备是否良好、随时可用也重视船员对设备的养护、检查试验和操练的规范性。
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0年来,各船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已有明显进步。但是,上述那些缺陷为什么还会出现呢?对此我们要对船员兄弟真诚坦言:救生艇是救助船员的,在危急情况中,有了它能够拯救自己的生命;当不得不弃离大船时,保全所有船员的生命成了船长此时的任务。既然为了保命,平时多付出点辛劳有什么不可以呢?
3船员应重视日常对救生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操练
SOLAS公约对船舶救生艇的检查养护、释放操作与演练要求应该说是具体的、明确的和详细的。为了确保船员有章可依,也为了公司的SMS文件满足国内外有关法规的要求,船公司都把SOLAS公约上述要求,使用自己的语言写入SMS文件中,如《船舶弃船演习规定》,《关键设备及技术系统定期检查和试验规定》,《船舶及设备维护程序》等。为了保证像救生设备等此类船上关键性设备在港口国检查中不会发生缺陷,公司SMS文件《船舶离、抵港前检查实施规定》还专门强调了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防污染设备、应急设备等主管船员自查的要求。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船舶设备分工明细表》,保证所有设备的日常检查养护都有对应的船员负责,主管船员都明白自己负责的设备及检查养护的周期和工作要点。如:
救生艇检查责任人是三副养护责任人是水手长,养护内容是:检查、整理、清洁;
艇内属具、淡水箱检查责任人是三副,检查内容是属具完整齐全,适时调换淡水等;
艇机及推进、操纵系统检查责任人是三管轮,内容是艇机能够按规范要求启动正倒车操作运行正常,舵转向灵活,燃油存量符合规范要求;
艇架、起艇属具检查责任人是大副,养护责任人是水手长,养护内容是:检查、清洁、除锈、加油、油漆、钢丝调头、换新;
艇施放装置包括吊艇索,滑车,吊艇钩检查责任人是三副,养护责任人是水手长,养护内容是:检查刹车、轴承加油、清洁、除锈、油漆;三管轮负责减速机械、刹车带的修理;电机员(轮机员)负责电动机、限位保护装置及电源系统的修理;等等。
船员要认真按照公司SMS文件执行,尽职尽责,发现设备上问题自己解决不了,需要公司提供岸基支持的,通过船长如实报告并提供(设备不符合)可能的原因,以得到公司的支持。
4结束语
在航运的实践中不乏许多施放救生艇救生成功的例子。2006年10月某大型集装箱船舶在东海水域与某货轮发生碰撞,货轮进水沉没,船员落水,集装箱船长下令放艇救生结果10名船员获救。
救生艇对于船员来说要像战士对待手中的武器一样保养好。船员养护救生设备是为了救生;提高释放操作正确、熟练程度是为了确保救生的成功。
作者:刘培毅 颜振尧 来源:航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