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搜索 企业邮箱 公司OA 请选择语言版本: En
求新 务实 立信 望远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浏览文章

法律法规

我国重启航运法制定工作 预计(2012年完成起草
时间:2010年08月09日   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 【字体:

从刚刚在宁波召开的《航运法》工作组会议上了解到,交通运输部近日恢复启动了自1996年开始的《航运法》制定工作,以为发展内河航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此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航运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工作进程,拟出了航运管理机构及职责、航运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竞争规则、市场监管、利用外资政策等若干立法重点问题,并开展了专题研究,为下一步起草法律条文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但直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航运法》,仅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能满足我国航运业发展的需要。

据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介绍,从1996年开始到2004年,其间《航运法》一共起草了11稿。由于我国立法资源有限,一些重要的航运政策不成熟等原因,《航运法》起草工作曾一度搁置。2009年张德江副总理考察内河航运后,加上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航运法》制定工作重新受到社会关注。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适时重新启动了《航运法》的制定。据初步计划,到2012年底完成该法的起草工作。

胡正良教授说,《航运法》是我国航运业的龙头法之一,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法将使我国航运业的管理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我国航运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实现我国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法律保障,意义深远。

目前,我国航运业共有四大龙头法,其中《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海商法》等已经出台、实施。

来源:中国广播网

关于我们

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专门经营干散货船舶运输的专业船东公司,成立于1988年,原名南京远洋运输公 司,1994年进 行了股份制改 造,更为现名。

业务领域

南京远洋拥有船舶资产,是以经营远洋货物运输为主、又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代理、海员劳务输出、船舶物 料供应和投资 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远洋运输企业。

加入我们

我们坚信:人才是发展之本!
我们依据各岗位职责的不同,参考当前市场实际,为广大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05幢18 楼 邮政编码:210019
电话:025-58802148 87792001
传真:025-58802147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