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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积金支取须知

日期:2016年04月09日  点击次数:

一、购商品房(含经济实用房)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合同复印1、2及最后一页);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现金支票和支取申请书;提取时间以合同鉴证日期一年之内有效。

二、购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1.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2.契税完税证发票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配偶公积金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单位出具的现金支票和支取申请书;提取时间以完税发票日期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公有住房

   1.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全额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的现金支票和支取申请书;提取时间以产权证日期一年之内有效;购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款。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同时满足男45周岁、女40周岁,提取时携带: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件,复印件;

2.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原因支取请参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发[2006]17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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